第100节民政改革(3)
  “城内要广泛地建设公益设施,比如竞技场、剧院、戏院、广场、体育场等,让老百姓生活得舒舒服服的,在保证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提升精神娱乐。还有,慈善事业的建设也不容忽视,首先是医院和诊所(“医院”和“诊所”这两个词自然都是孔明“发明”的)。济世堂、仁心堂都在鲁城建立了总部,都在另外五城建立了分部,但还不够,老百姓需要越多越好的医院和越多越好的大夫,我设想,最好可以达到平均五万人就有一座医院或诊所,鲁国共有一百多万人,起码需要二十座医院和诊所,医院建在城里,诊所建在乡镇村庄,并且各诊所配备专门的马车,随时可以把得了急病、重病或者突然受了重伤的病患伤者送往城里的医院。对家境贫寒的病患伤者,在医疗费用上,可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减免,确保老百姓看得起病。”
  “如今,天下大乱,天灾人祸不断,无数老百姓在死亡边缘垂死挣扎着,我们要让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有活干。除了难民、灾民、饥民、流民,还有无数的弃婴、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因为患有长期疾病或隐性疾病或重病重伤所以体质虚弱和无法劳动的人,他们孤苦无依、无人问津,绝大多数会在很短时间内就悲惨地死去。我们要建立越多越好的孤儿院、敬老院、福利院、义庄,孤儿院用来安置无家可归的弃婴们、孤儿们,敬老院用来安置被遗弃的或者家中无人赡养的老人们,福利院用来安置残疾人、病人等各种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的人,义庄用来划出地皮建立墓地,专门安葬那些无人埋葬或无钱下葬的人,不要让我们治下存在着乱葬岗。我们必须尽我们所能地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那些人,就算他们已经死了,我们也要给他们一个归宿,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获得做人的尊严,而不是像死掉的野狗那样暴尸荒野。”——华夏历史上第一次官办的大规模的慈善事业兴起于北宋时期,创始者正是著名“奸臣”蔡京,在他的推动下,北宋朝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居养院专门收养老弱病残,安济坊专门救治无钱治病治伤的病患伤者,漏泽园专门安葬无人埋葬或无钱下葬的人。另外,在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的华夏,弃婴情况还是很少见的,因为天灾人祸不断,天下人口剧减,无论是朝廷官府还是民间个人,都非常重视家中人口的增加,很少干出抛弃婴儿的事情,除非因为家中实在困难所以养不起婴儿(就算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家庭,也普遍地把婴儿送给别人家抚养,不太会抛弃),或者婴儿天生残疾、得了怪病之类;还有,此时的“重男轻女”现象也很少见,原因跟弃婴情况很少见一样,就算是女婴,也会被视为家中人口的增加,家人很少将女婴抛弃或杀害,真正的社会问题是孤儿,因为成年人大量地死于天灾人祸,所以造成大量孩童丧失父母、沦为孤儿。
  “教育也是头等大事。各县都要创立官办学堂,也允许私人开办私塾,年龄达标的孩童可以自由地选择进入官办学堂或私人学塾就学,官办学堂一律免费,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可以包管食宿,从而让广大寒门子弟也有就学的机会。另外,年龄达标的孩童必须就学,包括其父母在内,任何人不得阻挠,阻挠者一律法办。学堂学塾教什么呢?教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从而让孩童们可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不会变成只会抠字眼的书呆子。”
  “农业是根本,兴修水利、推广新式耕田种地法、普及龙骨水车等新式农具、组织前来鲁国定居的外地人口开垦荒地……这些就不需要我多说了。为了加快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官府必须全面地轻徭薄赋,适当地减税免税,革除民弊,严禁官吏干扰农事,对农民要多加鼓励。”——齐鲁的水利农业事务自然是水利大才郑浑负责。
  “人是一切的根本,人口也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我们必须鼓励人口生育。从即日开始,民间如果有妇女分娩,不管生男生女,官府都会向其赠送三石米、三十斤肉、三千钱,作为奖励和给产妇调养身体的礼物。生育子女多的妇女,官府还会再给予嘉奖。另外,如果有人家不愿抚养子女,官府一律无条件接收其子女并送入慈善机构进行抚养。”
  “想要让老百姓心悦诚服地按照我们规划的这样进行生活,养成各种良好习惯,就必须重视宣传工作。我们可以招募越多越好的文人,组成‘宣传队’,在县城各处以及深入乡镇村庄,广泛地宣传‘新生活方式’的各种好处。”
  “还有,眼下天下大乱,人口流动非常频繁,为了便于人口管理,必须建立身份证制度、户籍制度。”——根据孔明搞出的“身份证制度”,在他治下,人人都要到官府民政衙署登记,包括刚出生的孩子。完成登记后,每人就会被发放一块木牌身份证,同时还有另一块身份证放在民政衙署的档案库里用于存档备用。身份证上面肯定没有照片,但详细地记载着此人的姓名、字号、性别、年龄、登记时间、出生地、出生年月日、原籍、现居地址、工作、婚姻、家庭、亲属等信息以及此人的长相特征,比如,是否残疾,若是残疾,哪里残疾?身上有无伤疤、胎记、痣斑?是否留有胡须,是否秃顶,口音哪里,文化程度,能否认字写字,双手十指上有几个手指斗(俗称“罗”),头上有几个发旋等等,从而确保此人的长相特征被官府机构可以随时查验以及旁人无法冒充。每人的身份证上都有号码,号码都是独一无二的编号,编号编排有着严格的规律,伪造身份证者属于重罪,一旦被查出,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这场会议足足从早上开到半夜,孔明说得口干舌燥、头晕眼花,现场的官员们无不听得先是深感新奇,继而瞠目结舌,最后感慨万千,纷纷被孔明的“智慧”给折服了。对于孔明而言,这是没办法的事,他想要把治下领地进行焕然一新、脱胎换骨的建设,只能由他本人把后世的社会现代化规划方案详细地说清楚,就必须面面俱到、巨细无遗。说起来,此时的社会建设比后世简约得多,比如,没有电力系统,没有燃气系统,没有网络通信系统,没有地铁系统,没有汽车,没有火车,没有飞机……等等,从而给孔明省了很多事,也省了大笔钱。
  “我知道你们在心里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疑问。”孔明在最后是这样说的,“那就是,钱呢?是的,我们进行如此庞大、如此繁杂、如此巨量的建设,就必然需要巨额的资金。向老百姓增加赋税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钱从何处来?跟我要。本少公子有的是钱,你们尽管跟我狮子大开口,我保证满足你们的资金需要,前提是你们不浪费一个铜板,把所有的钱都真真正正、完完全全地用于正事上。”
  孔明此话说得堪称豪气冲天,但他有资格这么豪气,因为他现在特别“壕”。通过六大财源和在讨董之战中的巨额缴获,孔明有足够的资金支撑他的梦想蓝图。说起来,孔明通过甄家渠道赚到的钱都是干净钱,都可以被他收入私囊用于个人享受,但他却毫不犹豫地不断拿出来用在国家和老百姓的身上,可以说,他是真真正正的“大公无私”,跟汉灵帝正相反。
  孔明还做了两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一是“修改”此时的《汉律》,“制定”他自己的法典。汉律是在秦律的基础上建立的,起初时,汉朝廷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大幅度地废除秦朝苛法,法律呈现“由繁入简,由严转轻”的趋势,但经过两汉四百年的积郁,汉律逐渐地出现了“由简入繁,由轻转严”的趋势,虽然有着废除肉刑的重大改革,可弊端、缺陷、不足之处还是日益加深,比如,条文庞杂繁多,存在众多的重复、矛盾、含糊之处,需要借助于所谓的“比”和“例”,从而给不法官吏随意解释法律和专横独断打开了方便之门,另外,汉律对官吏和富人十分偏护,有钱的人可以花钱减轻责罚甚至免罪(汉灵帝为了捞钱,连卖官的事都干得出来,更何况是触犯法律的有钱人花钱赎罪),比如,犯了死罪的人,交纳50万钱就可免死,如此,法律的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制定更加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法典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对于稳定社会局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孔明礼聘名士大儒郑玄、法学家应劭主持在汉律基础上编纂《齐鲁法典》这件大事,重新让汉律“由繁入简,由严转轻”,删除重复处,修正矛盾处,明确含糊处,让这套在青州和鲁国被贯彻施行的《齐鲁法典》可以像二十多年后由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等人制定的《蜀科》一样“虽然严峻严格,但公平公正,百姓诚服无怨言”。
  孔明做的第二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在鲁国境内初步地推广“屯田制”,实行屯田。
  屯田的好处是无需多言的,曹魏之所以能够成为三国里最强大的国家,屯田制功不可没,孔明比曹操提前好几年实行这种能够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制度。黄巾之乱和讨董之战使得孔明从各地获得人数高达几十万的无家可归、无田可种的流民,加上他有的是钱,正好可以实行屯田制。孔明先把鲁国和青州境内的无主田地收归官府所有,然后把来到鲁国和青州的几十万流民按照军队编制进行编排,由官府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农具,让他们耕地种田,收获的庄稼由官府和流民对半平分,官府分得五成,流民分得五成,从而既实现“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又避免各地豪强地主吸纳流民、壮大实力,更是大大地增加了官府的钱粮收入。
  正当孔明在鲁国忙得热火朝天、花钱如流水、鲁国被他搞得处处大兴土木时,天下大势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