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死得其所
  此刻花草树木摇曳着枝条嫩叶,虎啸狼嚎,虫鸣狗吠。有情剑道因为有情所以万物共鸣,因为共鸣所以入道,情即是道,道即是情。
  “万物有情。”这一招打出看似轻轻飘飘飘,软软弱弱,毫无战斗力。其实不然,一个剑客用剑杀人容易,就仿佛像屠夫杀猪,猎手灭狼,普通人吃饭喝水一样简单。但是用一把杀人的剑,来引起万物共鸣,这就不仅仅是技了。前文说过,三重境界,技,艺,道。万物共鸣已经无限接近于道了。
  “何方鼠辈?现出身来!”任千寻瞅着三丈开外的一棵树,目不转睛,脸色阴沉,大喝一声,如平地惊雷,万钧之势,堂堂正正,犹如天神下凡。
  清风吹过,小草摆首,杨柳翩翩起舞,雄鹰在高空盘旋,稀稀疏疏的几声鸟叫,一片祥和美丽自然的山林风光。除任千寻外,可不见一个人的踪影。
  “出来吧,我已经发现你了,没必要躲躲藏藏。”任千寻沉声接着说,一副了然如胸的样子。数秒后,不知是真的没人,还是藏身的功夫极其了得,但还是没人任何人应声。
  “三丈四尺三外碗口粗的柳树东西四十五度角的人,你可以出来了。”任千寻缓缓的道,但声音在两次爆吼之后已经有些嘶哑了。
  “任千寻,你是如何发现我的?”一个青年男子在柳树边走了出来,步伐极其丑陋,但是七扭八拐之下却走出了两丈有余,距离任千寻只有一丈之地了。
  这个时候,任千寻举起了铁剑,摆出了有情剑道,守护剑法的起手式。此时青年男子只要再进半步,任千寻就要出剑了。
  “剑下不斩无名之辈?说出你的名号。”任千寻想起以前看武侠剧的经典台词,信口道来,自己觉得很酷。但是编者我只想说:莫装*,装*遭雷劈。
  “名字不重要,只是个代号而已。”青年男子淡淡的说了一句,甩了甩头。编者我还想说,天朝的孩子都被武侠剧糟蹋了。
  “你走吧,我不杀无名之辈。”任千寻继续耍酷,一副高手的嘴脸,好像敌人的生死全在他的一念之间。
  “你说的,我走了啊,任千寻。有缘再见。”谁都没想到,气度不凡的青年男子扭头就走,太没品了吧。
  “站住。”青年男子还是往前走。“给我站住。”青年男子还是继续走。“听见没有,站住啊”青年男子充耳不闻,不管不顾还是自顾自的前进。
  “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啊。”任千寻面子有点挂不住,一剑劈了过去。不是守护剑法,是最粗浅的剑法,力劈华山。什么力劈华山啊?古人就喜欢这些弯弯绕,其实就是挥剑一劈,简单到极点,就是一力降十会。
  剑气四溢,所向睥睨,势不可挡。说时急那时快,电光火石之间。发生了什么?不急,待我看来。青年的男子的袖子被砍了下来,轻飘飘的落到了草地上。但他的左臂却没有伤到分毫。
  “有意思,锁骨术吗?”任千寻冷冷的道。
  “好厉害的剑法。”青年男子失声道。
  “说出你的名字?”任千寻说着举起铁剑威胁道,他还是在纠结名字的问题,不得不说,任千寻他就是犟,犟的出奇。
  “好好好。我叫休普斯。”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骗人!拳王休普斯是m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m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m国人了。”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原来如此。是个卖国贼啊,那我更不能放过你了。'任千寻还是不依不饶的。
  泥人还有三分火气,更何况堂堂的拳王休普斯。而且国籍的事,触痛了休普斯的痛处。“任千寻,你以为我真的怕你吗?你要战,便战!”
  任千寻,嘴角一翘,不屑写在了脸上。在他看来。他斩杀过与休普斯齐名的拳王血修罗范离。既然齐名就是一个层次的,实力相差不远。他任千寻既然能杀血修罗,就能杀他休普斯。
  “任千寻,你一个六重天的高手,难道要仗着三尺青锋,兵器之利吗?放下宝剑,我们比下拳脚功夫。你敢是不敢?”休普斯道。
  “有何不敢!”任千寻说着,扔下了铁剑。这时,休普斯,心中不由得暗喜。因为休普斯有大力怪的外号。双臂有九千公斤的力道,媲美九重天的力量。肉搏战自然是休普斯的强项。
  “六丈金身之铜身。”任千寻开了铜身,全身乌黑,明然是铜身的极限。休普斯看了看,虽然没有看出什么门道。但是瞎子也能看出,这是一种极其不凡的炼体秘法。开弓没有回头箭。休普斯心道,拼了。说了跑向任千寻,就是一拳。
  任千寻,一声狂笑,也是一拳。看样子,也是要以拳对拳,硬碰硬。没有花哨的招式,这是最原始的对抗。任千寻的拳头只有大力怪休普斯的一半大小的。但是却有千钧之势,力量有过之无不及。
  几分钟的时间,任千寻和休普斯已经硬拼了三百拳了。拼完拳头,再拼腿力。又是一场激烈残忍的肉搏。
  十分钟后,任千寻的肉身没有半点影响。且看休普斯,全身上下密密麻麻的是无数的通红的拳印和腿印。
  “再来,大战五百回合。”休普斯心一横,强忍着剧痛继续战斗。
  “你走吧,我不杀你。”任千寻看了看休普斯,心道,是条汉子,死了可惜,饶他一条性命吧。
  “我休普斯,是拳王。不战是不战,既然战了,我就不会认输,不会逃跑。我宁可战死,也不会苟且偷生。”
  任千寻,注视着休普斯看了良久,叹了口气。“好吧,可惜了,我成全你。”
  又是几百回合的硬拼。休普斯身上的印记已经破裂,全身开始不停地流血,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人,然后倒下了。
  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休普斯死得其所。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尽量多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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