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不利的方向
案情到了现在这一步,可以说一直在往对张山和慕云不利的方向发展。一起刑侦案件的侦破和最终的定罪,需要人证、物证、口供三个环节,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而目前来看呢?
人证有了,虽然说巴厘岛西餐厅的服务员并没有亲眼目睹张山和慕云杀人的那一幕,但是却可以作证死者秦波生前的确与慕云、张山二人发生过争执,就算他不能直接证明张、慕二人杀了人,却可以证实慕云和张山两个人是有作案动机的。
物证和痕迹也有了,巴厘岛西餐厅里的监控,也可以和服务员的口供相互辅佐证实这一点,酒吧内的监控也可以侧面证实他们两个的确和死者出入过同一家酒吧场所。而在杀人现场的门把手内侧,也找到了慕云和张山二人的指纹,最重要的是,在张山的车中找到了死者秦波丢失的手机,这一点是最为关键,对他们两个来说也是最不利的。
刚才提到过,刑警办案需要一条证据链的支撑才能给一个人定罪,人证、物证、目击者的口供,这三样东西全部都把矛头指向了他们两个。如果说在调查过程中,刑警支队没有找到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那么他们两个就成了本案当中最大嫌疑人了。不过就算这些证据都指向他们两个,倒也不至于让刑警直接给他们两个定罪,因为证据还是不够。
虽然说案发现场的各种证据都指向张山,可是却没有一个东西能够直接证明张山杀了人。首先,在案发现场只找到了指纹,并没有从车内找到二人的指纹和毛发,现场也没有二人的脚印。虽然在他的车里找到了死者的手机,但手机上也没有张山的指纹,这并不能排除有被栽赃陷害的可能。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张山和慕云的确缺乏作案时间。
沿途的监控录像都可以证明,他们两个离开酒吧以后的确直接回家了,但是否回家之后躲过监控又重新出来作案,这一点谁也无法肯定。但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他们没有充足的作案时间,这也正是本案当中无法给二人定罪,陆羽愿意相信二人最关键的点。首先,秦波带着陪酒女安迪去发生不正当关系,他有很多条道路可以选择,如果张山离开酒吧之后不尾随秦波,是很难掌握秦波的行踪的;其次,两个人纷纷毙命,并且割下头颅、把尸体的衣服全都脱下来,并且把尸体转移,这一系列的动作需要很长的时间,最起码也得将近10分钟,这还是在保证作案过程一气呵成的情况下。但恰恰沿途的监控足以证明,张山他们离开酒吧确实是直奔着慕云小区走的,而秦波等人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
“这件事儿有些棘手了。”陆羽暗暗皱眉道,“凶手是接二连三的往你们的身上泼脏水啊。”
“陆师兄,关于手机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车里,我并不能给你一个完美的解释,但是为什么案发的车辆会出现我的指纹,我想我可以解释这一点。”
“说说看。”陆羽道。
“首先,我并不清楚凶手是谁,但我想,他一定是清楚我和慕云身份的人。当天中午我们之间发生了冲突,他认为这是一个作案的好时机,而在他跟踪秦波的过程中发现我和慕云竟然也和秦波出现在了同一个酒吧内,于是凶手就临时生计,决定把这件事移花接木,嫁祸到我们两个人的身上。所以我认为,凶手当时一定和我们一样在工体酒吧当中,只是可能很不显眼。”
“你继续说。”陆羽对张山的话表示赞同,因为他也是这么想的。
“我不知道凶手利用什么办法把秦波的手机扔到了我的车里,但通过本案的各个细节可以看出,这个凶手属于胆大心细的类型,主意很多,且反侦察能力不低,他一定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得到我们两个人的指纹,可惜的是,他只得到了我们两个人各自三根手指的指纹。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宝马x5汽车的车门把手应该是长条形的外拉门把手,而并非内嵌式的门把手。这和我的大众汽车的门把手类似。外拉门把手,整个把手都在车门的外面,把手内部是被掏空的椭圆形,拉开把手的时候,多数人都会下意识的把3到4根手指塞进把手里面,并且用大拇指抵住外拉把手的顶端,轻轻一拽……就像这样。”张山把面前的a4纸卷成了一个外拉门把手的大概样子,虽然不太想,但在座的人都能看的懂。
张山又道,“我建议咱们队里的法医,可以去提取我的汽车门把手内外的指纹,我这人惯用手是右手,但是进入主驾驶的时候,因为右手在右侧,正对车门时,用左手开门是最方便也是我最常用的姿势,所以我一般更习惯使用左手打开副驾驶的门,并且在拉手的外围的末端,用大拇指抵着。而且这样的开门方式不但会在内侧留下我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的指纹,还会在把手外侧的末端留下我大拇指的指纹。”张山调整了情绪,不紧不慢的跟陆羽陈述着自己的看法。
陆羽立刻找法医去按照张山的说法检测了他的车门的几个门把手的指纹,最后果然和张山所说一致,在驾驶位的门把手的内侧,他们分别提取到了张山左手的无名指、中指和食指的指纹,并且在外侧把手上提取到了大拇指指纹,并且最重要的是,在把手的内外交接的部分,还能够提取到他这三枚手指第二关节和第三关节的纹路,这一点在案发现场是没有提取到的。
因为张山的车最近只有慕云坐在了副驾驶,在副驾驶一侧的车门上,安城刑警支队也提取到了慕云的指纹,因为副驾驶门在右侧,所以说当你正对着副驾驶门的时候,用右手开门是最方便的。但因为慕云是女性,手指要比男性更加纤细的缘故,在张山的大众suv的门把手内侧,足足提取到了慕云右手的四枚指纹,分别是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同样,在副驾驶的门把手外侧的尾端,他们还提取到了慕云的大拇指指纹,在内外侧的连接处还清晰的提取到了他四根手指的第二、三关节处的指纹,他们当即做了现场的模拟还原。
最后确定,这几枚指纹是凶手为了混淆视听故意留在现场的,张山和慕云二人在本案当中的确是被人陷害了。
为什么陆羽这么快就帮助张、慕二人洗脱嫌疑,难道他就不担心督察会认为他徇私渎职吗?
原因很简单。
为了给张山慕云洗脱嫌疑,他们当场找来一辆门把手结构和死者秦波所使用的宝马x5轿车类似的汽车,这车在他们支队到处可见,因为他们的警用桑塔纳轿车的门把手就是这样的。他现场让张山演示了自己平时开门的动作,并且亲自模拟了一遍在案发现场留下指纹时需要做到的开门的动作。
他先是把三根手指给塞进门把手里,还要保证三根手指的第二关节不能触碰到门把手,然后手这么笔直的往外一拽,这开门的动作怎么看怎么觉得古怪,并且还得使用右手。
如果说凶手要行凶,要进入驾驶位置,动作一定要快,要趁着死者坐在驾驶室上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迅速下手,很显然,案发现场发现的指纹有着很大的问题。在模拟了现场之后,陆羽认为在现场留下这样的指纹十分行不通,问题只要出现在驾驶员一侧上的指纹,因为指纹留下的是右手的。张山用右手开门,当门打开之后会有一定的弧度,在拉开门之后,他要么就选择换一只手从打开的车门上侧把车门开合的弧度变的更大,这样势必就会在车门的上面留下左手的指纹,可案发车辆上却没有发现这样的指纹。
要么,他只能选择使用右手强行开门,首先他要把右手三根手指笔直的塞进去,然后保证不能弯曲,在手腕保持难受的弧度的同时,强行把门拽开,这样的话势必会在们外侧留下他的胳膊肘和车门之间摩擦的痕迹,可在车门上这样的痕迹仍然没有!
陆羽毕竟也是廉狄的得意门生,此时此刻的他还有一个重大的发现,在副驾驶一侧的三枚指纹是“反着”的。
此话怎讲呢?像我们正常开车门,一定会手心朝下,从车尾往车头的方向依次数的顺序一定是食指、中指和无名指。
可在副驾驶一侧看到的指纹顺序却以此是无名指、中指和食指,这证明开门时是指尖和手心冲上开的,这样很不符合慕云的身高和平时的开门习惯,所以他已经确定,案发现场门把手上出现的指纹是伪造的!
其中,陆羽还考虑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案发现场的车里,他们的办案人员并没有找到张、慕两个人的指纹。
假设说凶手真的是他们两个,那么他们两个人作案的时候必定是戴了手套的和脚套的,目的就是害怕车内留下自己的指纹。可是为什么作案时候知道戴手套,反而开门的时候不戴手套呢?这未免太匪夷所思了吧?况且,就算是开门的时候没带手套,那么他开门之后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杀人,反而是先把手套带上,这样显然不合情理,因为秦波不是傻子,他不会给他们两个人戴手套的机会的。
所以综上所述,陆羽才算彻底的帮助二人洗脱嫌疑,但因为事关重大, 他一个人是说了不算的,所以便用办公室的电话直接打到了市局。
……
而目前来看呢?
人证有了,虽然说巴厘岛西餐厅的服务员并没有亲眼目睹张山和慕云杀人的那一幕,但是却可以作证死者秦波生前的确与慕云、张山二人发生过争执,就算他不能直接证明张、慕二人杀了人,却可以证实慕云和张山两个人是有作案动机的。
物证和痕迹也有了,巴厘岛西餐厅里的监控,也可以和服务员的口供相互辅佐证实这一点,酒吧内的监控也可以侧面证实他们两个的确和死者出入过同一家酒吧场所。而在杀人现场的门把手内侧,也找到了慕云和张山二人的指纹,最重要的是,在张山的车中找到了死者秦波丢失的手机,这一点是最为关键,对他们两个来说也是最不利的。
刚才提到过,刑警办案需要一条证据链的支撑才能给一个人定罪,人证、物证、目击者的口供,这三样东西全部都把矛头指向了他们两个。如果说在调查过程中,刑警支队没有找到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那么他们两个就成了本案当中最大嫌疑人了。不过就算这些证据都指向他们两个,倒也不至于让刑警直接给他们两个定罪,因为证据还是不够。
虽然说案发现场的各种证据都指向张山,可是却没有一个东西能够直接证明张山杀了人。首先,在案发现场只找到了指纹,并没有从车内找到二人的指纹和毛发,现场也没有二人的脚印。虽然在他的车里找到了死者的手机,但手机上也没有张山的指纹,这并不能排除有被栽赃陷害的可能。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张山和慕云的确缺乏作案时间。
沿途的监控录像都可以证明,他们两个离开酒吧以后的确直接回家了,但是否回家之后躲过监控又重新出来作案,这一点谁也无法肯定。但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他们没有充足的作案时间,这也正是本案当中无法给二人定罪,陆羽愿意相信二人最关键的点。首先,秦波带着陪酒女安迪去发生不正当关系,他有很多条道路可以选择,如果张山离开酒吧之后不尾随秦波,是很难掌握秦波的行踪的;其次,两个人纷纷毙命,并且割下头颅、把尸体的衣服全都脱下来,并且把尸体转移,这一系列的动作需要很长的时间,最起码也得将近10分钟,这还是在保证作案过程一气呵成的情况下。但恰恰沿途的监控足以证明,张山他们离开酒吧确实是直奔着慕云小区走的,而秦波等人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
“这件事儿有些棘手了。”陆羽暗暗皱眉道,“凶手是接二连三的往你们的身上泼脏水啊。”
“陆师兄,关于手机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车里,我并不能给你一个完美的解释,但是为什么案发的车辆会出现我的指纹,我想我可以解释这一点。”
“说说看。”陆羽道。
“首先,我并不清楚凶手是谁,但我想,他一定是清楚我和慕云身份的人。当天中午我们之间发生了冲突,他认为这是一个作案的好时机,而在他跟踪秦波的过程中发现我和慕云竟然也和秦波出现在了同一个酒吧内,于是凶手就临时生计,决定把这件事移花接木,嫁祸到我们两个人的身上。所以我认为,凶手当时一定和我们一样在工体酒吧当中,只是可能很不显眼。”
“你继续说。”陆羽对张山的话表示赞同,因为他也是这么想的。
“我不知道凶手利用什么办法把秦波的手机扔到了我的车里,但通过本案的各个细节可以看出,这个凶手属于胆大心细的类型,主意很多,且反侦察能力不低,他一定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得到我们两个人的指纹,可惜的是,他只得到了我们两个人各自三根手指的指纹。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宝马x5汽车的车门把手应该是长条形的外拉门把手,而并非内嵌式的门把手。这和我的大众汽车的门把手类似。外拉门把手,整个把手都在车门的外面,把手内部是被掏空的椭圆形,拉开把手的时候,多数人都会下意识的把3到4根手指塞进把手里面,并且用大拇指抵住外拉把手的顶端,轻轻一拽……就像这样。”张山把面前的a4纸卷成了一个外拉门把手的大概样子,虽然不太想,但在座的人都能看的懂。
张山又道,“我建议咱们队里的法医,可以去提取我的汽车门把手内外的指纹,我这人惯用手是右手,但是进入主驾驶的时候,因为右手在右侧,正对车门时,用左手开门是最方便也是我最常用的姿势,所以我一般更习惯使用左手打开副驾驶的门,并且在拉手的外围的末端,用大拇指抵着。而且这样的开门方式不但会在内侧留下我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的指纹,还会在把手外侧的末端留下我大拇指的指纹。”张山调整了情绪,不紧不慢的跟陆羽陈述着自己的看法。
陆羽立刻找法医去按照张山的说法检测了他的车门的几个门把手的指纹,最后果然和张山所说一致,在驾驶位的门把手的内侧,他们分别提取到了张山左手的无名指、中指和食指的指纹,并且在外侧把手上提取到了大拇指指纹,并且最重要的是,在把手的内外交接的部分,还能够提取到他这三枚手指第二关节和第三关节的纹路,这一点在案发现场是没有提取到的。
因为张山的车最近只有慕云坐在了副驾驶,在副驾驶一侧的车门上,安城刑警支队也提取到了慕云的指纹,因为副驾驶门在右侧,所以说当你正对着副驾驶门的时候,用右手开门是最方便的。但因为慕云是女性,手指要比男性更加纤细的缘故,在张山的大众suv的门把手内侧,足足提取到了慕云右手的四枚指纹,分别是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同样,在副驾驶的门把手外侧的尾端,他们还提取到了慕云的大拇指指纹,在内外侧的连接处还清晰的提取到了他四根手指的第二、三关节处的指纹,他们当即做了现场的模拟还原。
最后确定,这几枚指纹是凶手为了混淆视听故意留在现场的,张山和慕云二人在本案当中的确是被人陷害了。
为什么陆羽这么快就帮助张、慕二人洗脱嫌疑,难道他就不担心督察会认为他徇私渎职吗?
原因很简单。
为了给张山慕云洗脱嫌疑,他们当场找来一辆门把手结构和死者秦波所使用的宝马x5轿车类似的汽车,这车在他们支队到处可见,因为他们的警用桑塔纳轿车的门把手就是这样的。他现场让张山演示了自己平时开门的动作,并且亲自模拟了一遍在案发现场留下指纹时需要做到的开门的动作。
他先是把三根手指给塞进门把手里,还要保证三根手指的第二关节不能触碰到门把手,然后手这么笔直的往外一拽,这开门的动作怎么看怎么觉得古怪,并且还得使用右手。
如果说凶手要行凶,要进入驾驶位置,动作一定要快,要趁着死者坐在驾驶室上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迅速下手,很显然,案发现场发现的指纹有着很大的问题。在模拟了现场之后,陆羽认为在现场留下这样的指纹十分行不通,问题只要出现在驾驶员一侧上的指纹,因为指纹留下的是右手的。张山用右手开门,当门打开之后会有一定的弧度,在拉开门之后,他要么就选择换一只手从打开的车门上侧把车门开合的弧度变的更大,这样势必就会在车门的上面留下左手的指纹,可案发车辆上却没有发现这样的指纹。
要么,他只能选择使用右手强行开门,首先他要把右手三根手指笔直的塞进去,然后保证不能弯曲,在手腕保持难受的弧度的同时,强行把门拽开,这样的话势必会在们外侧留下他的胳膊肘和车门之间摩擦的痕迹,可在车门上这样的痕迹仍然没有!
陆羽毕竟也是廉狄的得意门生,此时此刻的他还有一个重大的发现,在副驾驶一侧的三枚指纹是“反着”的。
此话怎讲呢?像我们正常开车门,一定会手心朝下,从车尾往车头的方向依次数的顺序一定是食指、中指和无名指。
可在副驾驶一侧看到的指纹顺序却以此是无名指、中指和食指,这证明开门时是指尖和手心冲上开的,这样很不符合慕云的身高和平时的开门习惯,所以他已经确定,案发现场门把手上出现的指纹是伪造的!
其中,陆羽还考虑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案发现场的车里,他们的办案人员并没有找到张、慕两个人的指纹。
假设说凶手真的是他们两个,那么他们两个人作案的时候必定是戴了手套的和脚套的,目的就是害怕车内留下自己的指纹。可是为什么作案时候知道戴手套,反而开门的时候不戴手套呢?这未免太匪夷所思了吧?况且,就算是开门的时候没带手套,那么他开门之后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杀人,反而是先把手套带上,这样显然不合情理,因为秦波不是傻子,他不会给他们两个人戴手套的机会的。
所以综上所述,陆羽才算彻底的帮助二人洗脱嫌疑,但因为事关重大, 他一个人是说了不算的,所以便用办公室的电话直接打到了市局。
……